【台灣疫情升溫,如何抗疫?世界都在看】
這陣子台灣因為疫情升溫,加上中央指揮中心日前開始公佈「校正回歸」數據,把多日的確診數字上修,使得不少國人心慌(其實,這在許多國家都是很普遍的作法,只是台灣比全世界還慢了一年的時間進入社區傳染階段,因此還需要時間適應一下這些現象)。
然而,台灣爆出本土疫情不只是台灣人在擔心,其實國際社會也同樣關注,尤其是那些急需晶片的科技廠商們。
是的,在台灣疫情升溫之際,對外國科技企業來說,最先頭痛的就是台灣的晶片是否能夠供貨無虞。根據彭博(Bloomberg News)的整理資料顯示,從去年開始,晶片延遲交貨的時間就一直在增加,目前已經來到十七週了。目前台灣疫情較為嚴峻的地區仍在雙北,而外界正持續關心確診案例是否有往新竹以及台中移動的趨勢,就怕影響半導體廠的產能。
「如果台灣的疫情警戒升到四級,那麼台積電會得到特殊待遇而豁免嗎?」這大概是所有台灣晶片客戶心中這陣子以來的一直揮之不去的疑問。之前台灣缺水以及接連的電力輸送問題已經讓外界操心,現在加上疫情,恐怕會對台灣的晶片供應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彭博新聞的主持人就說,升溫的疫情、疫苗的短缺(目前全台只有1%人口接種疫苗)、面臨升級到四級警戒的壓力,不免讓人擔憂一個「完美風暴」是否就要形成。
其實不只是短期,大家也都在看長期。台灣的晶片短缺加上美中貿易戰以來的供應鍊洗牌,早就已經讓中國、美國、歐洲和日本意識到晶片這項戰略物資,現在紛紛都在發展自產晶片的能力。Intel的CEO季辛格(Pat Gelsinger)就在訪談中表示「我們都太依賴台灣和韓國了,我們需要一個更平衡的全球供應鏈」,他認為歐美應該更積極地去反制「亞洲主導製造歐美所需要的半導體」狀態。
作為台積電的競爭者,Intel CEO當然有很多動機理由說這番話,但就連美國的商務部長雷蒙多(Gina Raimondo)也在五月稍早講說,在拜登政府正與台積電努力解決晶片短缺問題的同時,也應該減少美國對台灣的依賴。在拜登政府所提出的基礎建設計畫中,就有500億美金要投入在半導體產業上。解決美國晶片供應短缺問題,目前在美國已是兩黨共識。
而與此同時,在晶片議題上美國內部則有另外一股擔憂。以共和黨的眾議員麥考爾(Michael McCaul)和參議員卡頓(Tom Cotton)為首,他們擔心台灣可能會成為關鍵技術「被轉移」到中國的破口,呼籲美國政府要與台灣一起想辦法把這樣的風險降低。今年四月,華盛頓郵報就報導中國高超音速飛彈的研發過程中可能使用到台灣的晶片,因為飛彈的電腦系統使用天津飛騰信息技術公司(Phytium Technology)的晶片,而台積電和世芯電子都有參與部分的產製過程。彭博報導中引述一名不願具名的知情人士,表示台灣政府目前已經在研擬更嚴格的出口管制清單,並提高違規的罰金。
在上星期六(22日),上海復星醫藥集團(Fosun Pharma)的執行長吳以芳在接受官媒新華社採訪時表示,願意將疫苗提供給台灣。然而,早在今年二月,台灣原本要與德國BioNTech直接購買500萬劑疫苗的合約,在最後關頭生變,就傳出是因為上海復星以代理權為由從中干預。雖然之後BioNTech表示會出售疫苗給台灣,但我方多次聯繫卻未獲回音。三月底,彭博社報導上海復星有意賣疫苗給台灣,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台灣依法不可進口中國疫苗。
(顯然這邊有一個非常大的灰色地帶:由中國公司拿下代理權的德國疫苗,這要怎麼算?疫苗本身看起來當然是沒有問題的,但我們真的能跟中國公司買嗎?會有什麼風險?)
如今在台灣疫情突竄之際,上海復星又再度表明願意提供輝瑞疫苗,但按之前的狀況來看,台灣政府的接受的可能性大概很低。同時,國內有不少人認為,台灣應該以晶片作為籌碼來向歐美國家取得疫苗,而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李光章5月20日受訪時表示,台灣已經向美國政府爭取疫苗,預計白宮很快就會做出回應。
台灣突發的疫情讓全世界的半導體大戰進程加速,在這樣短期以及長期壓力夾攻之下,你覺得台積電或是台灣的半導體策略往後該怎麼走呢?
#在家防疫就是救台灣晶片
#保護護國神山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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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早期詐騙集團,均是以購買人頭帳戶方式,作為詐騙轉帳帳戶,這些人頭帳戶,被列為詐欺案共犯,明知且獲取出售帳戶報酬,至少罪有應得。
但,目前詐騙集團,多利用應徵工作或家庭代工為名,無償騙取求職者之帳戶,作為詐騙帳戶,此際,人頭帳戶,單純求職,未獲得工作機會,不知情且未出售帳戶獲取報酬,卻反被列為詐欺案共犯,實務上多起訴、判刑,何其無辜?
無端遭騙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實務上除多遭起訴、判刑外,帳戶亦會遭設警示,成為警示帳戶,我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帳戶遭設警示,特公開提供以下資訊,供有需要鄉親參考:
🔸帳戶遭設警示後,辦理解除要件如下:
經司法程序終結案件,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件資料、刑事判決書(含地檢署處分書、少年法庭裁定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送交或郵寄至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並須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二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第二份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至於應檢附資料分別摘要如下:
(一)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二)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三)罰金:
1、單純裁判罰金處分。
2、單純裁判罰金處分未能完納,遭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證明。
(四)判刑執行完畢:
1、徒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2、科處罰金並繳納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3、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4、經法務部准許假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六)緩刑:
1、單純宣告緩刑者,須檢附判決書。
2、宣告緩刑並附帶緩刑負擔或指令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緩刑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判決書內載有刑法第74條第2項各款規定者)。
(七)保護處分: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有關保護處分之規定。(須檢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裁定書)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若民眾係遭冒名申辦開戶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攜帶證明身分證件資料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10樓;電話:02-23813939)之信用報告書,親赴管轄警察機關(民眾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相關事宜。
*冒名申辦:係指開戶人以偽(變)造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開辦帳戶,或未經他人同意而持他人身分證件在申請開戶之文件表格內為不實之填載及偽簽姓名。
🔸另民眾(含公司法人)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存款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時之解除警示案件,申請人(代理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公司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以釐清誤設原委。
(一)金融機構未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倘案件尚未函轉管轄機關前(以管轄機關收文日為準),如經銀行通知或受理單位即時發現,應由受理單位立即通報銀行取消警示。
(二)金融機構已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由管轄警察機關負責釐清案情,協助解除警示帳戶。
(三)一般商業交易糾紛者須檢附:製作談話紀錄、和解書、款項或物品返還單據等有關證明文件。
🔸警示帳戶開戶人已死亡者,家屬應檢具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向任一警察機關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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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待重新調查的應華炒股案」
監察院去年調查石木欽案時,查出審、檢、調、警人員與商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日前法務部表示將重啟調查翁所涉及的四大刑事案件,即「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應華炒股案」等4案,前兩案承辦人員依目前的調查可知,與襯衫飲宴團成員有關。
而最後一案,翁涉及「#應華炒股案」,更是疑點重重。
翁在此案與他的特助、共謀炒作股票的麗天投資顧問董事長蔡漢凱,聯手拉抬炒作應華股票,被台中地檢依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71條第2項起訴(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元),一審台中地院判刑8年。二審台中高分院仍然維持原判。
誰是蔡漢凱?自稱「臥底小蔡」的他,原本是調查局的調查官,2001年離職後,開始配合「古董張」張世傑炒作多檔股票。對於應華炒股案,他也有一套說法,一併提供參考。
http://www.i-undercover.com/2013/07/371-4000.html
回到案件本身。這個案子上訴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犯罪事實部分的認定沒有問題。至於犯罪所得到底有沒有超過一億元,這個計算的標準有疑義,因此發回更審。
案件再度回到台中高分院,這時候,法院突然就證券交易法炒股的部分,改判無罪,#只判處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台中高分院的主要理由是,翁應該沒有犯罪的主觀意圖,只是為了籌措資金清償債務。我們來看看判決怎麼說:
「顯見被告翁茂鍾、王嘉賓委託被告蔡漢凱出售該集團持有之應華公司股票之主觀意圖,確係為在短期內籌措資金清償債務。
是被告王嘉賓雖於偵查及原審審理時,及被告翁茂鍾於原審準備程序中為認罪之表示,然其等既同時供述係為於短期內籌措資金而出售應華公司股票之主觀意圖,即難認其等所為認罪表示,與前開本款犯罪之主觀上之構成要件相符,而成立犯罪。」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1 年重金上更(一)字第 32 號刑事判決)
因此,即便翁跟他的特助,曾經在原審有認罪的表示,法院在更一審,#竟然判處無罪。
接下來的發展更加詭譎了。
這是一個檢方以重罪起訴的案件(證交法第171條第2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一審、二審都判有罪(8年),到了更一審改判無罪,#台中高分檢居然對此案並沒有上訴!
在台灣的司法實務上,這恐怕是相當罕見的情況。
眾所皆知,不論大案小案都上訴到底,這是檢方一貫的態度。即便連眾所矚目的冤錯案獲得無罪平反(如后豐大橋案),檢察官尚且上訴。在應華炒股案,#檢察官竟然自動放棄上訴,實在非比尋常。
到了2019年4月,監察院接獲署名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法官們」匿名檢舉。
檢舉函說,最高法院發回後:「翁茂鍾不斷透過台中高分院同事向承辦法官關說,稱其與石木欽多年好友,炒股案發回更審是長官在最高法院服務時的精心傑作。」
「台中高分院法官法官審理101年度重金上更(一)字第32號翁茂鍾等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時,罔顧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4706號判決,完全認同原審之犯罪事實,僅對犯罪所得計算方式有不同見解而發回稱審,竟於2014年5月21日將原判決認定之炒股罪撤銷,改以違反《商業會計法》輕判4個月結案,判決太荒唐,為百分百的司法弊案。」
「更可疑的是台中高分檢檢察官亦未主動上訴,致該案確定,可能是檢察官受賄或受上級關說的司法弊案。希望監委一併詳查,以免由媒體揭發而使審判機關蒙羞。」
當時承辦的高鳳仙委員調查後,認為查無不法,未獲監察院通過,目前案件還躺在監察院業務處,#尚待新任監委重新調查。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10124/QJKGX72TKZHGHBR2MB6CUBB35U/
疑點重重的「應華炒股案」,最高檢察署已經表示會重啟調查。
但是,把調查報告列為密件的高檢署,真的能徹查此案嗎?我會強力要求法務部,#務必給全民一個清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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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合一是什麼?
房地合一為2016年上路的房地交易新稅制,與作為「持有稅」的房屋稅不同,性質屬交易稅,出售房地才須申報,有獲利得進一步繳稅,凡2016年後取得房地,出售時均得適用。
與房地交易舊制差異在於,需就房屋、土地出售所產生的實際收益一併課稅,為更健全的稅制設計,並自有一套適用稅率規定,並對「短期交易」課以35%或45%重稅。
二、房地合一2.0版與1.0版差異為何?
房地合一1.0版上路5年多,因應資金寬鬆氛圍下快速升溫的房市,2.0版預計今年7月1日上路,前後差異有4大重點。
1.拉長「短期交易」重稅期:由持有1年內出售課45%,延長至2年內,並將持有逾1年、未滿2年課35%規定,拉長為持有逾2年、未滿5年。
2.提高境內企業稅率:由原本出售房地一律課20%,改為需適用「短期交易」重稅,持有逾5年以上出售,稅率才能回到20%。
3.課徵對象納入預售屋:持有5年內出售都得適用重稅,在預售屋一般持有期間僅2至3年情況下,效果等於一網打盡,只要轉賣預售屋獲利,就得負擔35%或45% 稅負。
4.補足1.0版避稅漏洞:新增規定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也得納入2.0版課稅,防堵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並訂定計算稅額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及明訂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新台幣30萬,避免有心人士藉墊高成本、費用避稅。
三、房地合一2.0版的適用範圍、上路時程?
2.0版適用範圍與1.0版一致,為2016年後取得房地,不過在上路日、也就是今年7月1日後出售案件,才須以2.0版課稅,若在7月前賣屋,仍可適用1.0版規定。2016年後取得、先前已出售並以1.0版課稅的交易案件,完全不受2.0版上路影響,不會回溯補稅。
四、房地合一2.0主要影響對象為何?對自住族是否有影響?
2.0版修法重點在打擊短期炒作獲利者,一般買房後長期持有的自住族,不受影響;若為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出售,稅率僅10%,並有免稅額度400萬元。假設是因故需於同年買賣預售屋,只要沒獲利,也不會被課以重稅。
五、是否有特定出售房地情形,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
為避免傷及無辜,設有多項排除條款,例如個人、企業若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內房地,或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5年內出售,均可適用20%稅率。
至於何謂「非自願因素」,現行僅就個人訂有6種排除情形,如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屋、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房地、需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等,後續財政部將針對企業、預售屋特性,訂定排除情形並對外公告。
此外,為避免影響房屋供給、都更進程,放寬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出售房地,以及個人、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分回房地,在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也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課徵。
六、房地合一2.0上路後,是否會產生稅損?
財政部評估,上路初期,交易量將下滑,造成所得稅淨稅損4.74億元,其中企業部分因稅率提高,營所稅將微增0.71億元,個人綜所稅則有稅損5.45億元;但以中長期觀察,稅收將緩步回升。
資料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09013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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